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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市府依法行政並促中央修法合乎時宜

針對山坡地開放利用回饋金之相關議題,有台中市議員建議已開發台中工業區應免繳回饋金。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市府去年即已依中央規定公告之乘積比率計算方式,採最低回饋金6%比例,目前更積極向中央爭取修正「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辦法」,讓法規更合乎時宜,但在法令修正之前,政府必須依法行政。
市長林佳龍強調,政府依法行使職權,應建立模範,不能帶頭違法,盼議員在議事堂上的發言也要對市民及法治負責,不要過頭,不能鼓勵市民違法。對於議員看法,市府表示尊重,市府將據理力爭,建議中央檢討修正。至於部分縣市政府自行廢除回饋金制度,日前已遭行政院農委會裁定違法,並遭監察院糾正。
台中市議會今(13)日召開第2屆第6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由農業局長王俊雄針對「本市已開發工業區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情形」進行專案報告。
林市長表示,山地開發應該對水土保持盡一份責任,台中市工業區已開發完成,再徵收第二次回饋金,顯然不合理,且市府相當重視工業區,還聘請工業區理事長張光瑤擔任副市長,市府將就事論事爭取中央修法,不只為廠商,也為台中市民爭取應有的權益。
王局長表示,該法由中央依據水保法與森林法所制定,公告山坡地新開發的廠房,需繳交依據水土保持計畫面積乘上公告土地現值6%至12%計算的回饋金,為減輕業者投資負擔,市府去年11月10日公告調整比例計算,對於在8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體開發,或利用許可之整體水土保持計畫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之日起8年以上的廠商,採用最低比例6%計算,相較於其他縣市公告8%至10%較低。
台中工業區開發已逾40年,台中市議員黃馨慧、劉士州、何文海、楊正中、李中、邱素貞等人今日在市議會質詢時,均關心中央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制度辦法,並建議將台中工業區免除繳交回饋金。
「據理力爭!」林市長表示,山地開發應該對水土保持盡一份責任,但台中市工業區已開發完成,再徵收第二次回饋金,顯然不合理,更何況業者新增建更有效率且符合環保概念的廠房,有助於環境保育,市府會據理力爭向行政院農委會爭取台中工業區免除回饋金,讓該辦法更合理公平。
市議員楊正中則建議,南投縣政府與桃園市政府皆已廢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辦法,台中市政府應比照辦理。
林市長強調,政府依法行使職權,關於楊議員所提建議,會納入參考評估,共同努力爭取中央重新檢討修正,在水土保持及環境保育前提下,市府將建議農委會進行全面性檢討審視,讓辦法更合乎時宜。
(9/13*16)*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林務科 邱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20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09-13
  • 點閱次數: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