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勒卡颱風來襲,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全市事業單位,颱風假並非假期,而屬天災,若勞工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其中之一,宣布停止上班上課,勞工如未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且雇主不能扣發給全勤獎金、資遣或要求勞工補班;而颱風天如原本屬勞工應工作之日,勞工出勤無補假問題,如果在颱風天勞工出勤,建議雇主應多給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勞工局表示,若事業單位為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一日12小時的情形,應於延長工時開始後24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若須勞工停止假期出勤,停止假期的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休息,另於事後24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可透過該局「勞動權益通APP」建置的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出勤勞工名冊專區,上傳出勤勞工名冊,以利勞工局即時掌握勞工出勤情形。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考量天候狀況、勞工安全等因素,不得強迫員工於颱風假當日出勤執行職務,尤其是有外送的飲料店、小吃店、大型百貨公司及電影院等行業,以維護勞工生命安全,並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搜尋下載運用勞工局「勞動權益通APP」查詢各項資訊,或至勞工局網站首頁(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有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亦可撥打專線(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9/17*6)*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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