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消保官自7月底開始聯合體育處人員稽查游泳池業者的滑水道設施,共計查核14家業者,其中有1家業者未依規定配置滑水道人員,1家業者誤以為告示牌可共用,無針對滑水道製作使用時應注意事項;另消保官於稽查滑水道同時,也發現有2家業者因開放滑水道,而忽略原本水域應有的救生員人數,但經消保官的勸導後,已立即停止滑水道開放,並表示將改善人員配置缺失,市府亦將追蹤業者是否遵守相關規範。
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依教育部體育署所訂定「游泳池管理規範」規定,游泳池業者附設滑水道,應於滑水道起點配置1名專責管制人員,管制使用人員進入水道的次序與人數密度,避免發生擦撞危險,並於終點增設1名救生員,以維護泳客安全。
此外,業者亦應公告正確使用滑水道事項,例如禁止消費者以站立、跪姿及俯衝等危險方式使用滑水道,避免發生嗆水或溺水的危險。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呼籲,如發現游泳池業者未依規定設置救生人員或滑水道上方的管制人員,請向市府消保官(消費者服務中心專線,手機、市話請直撥1950)或體育處(04-22289111分機55127)檢舉,並選擇安全性較高的場所戲水,避免發生憾事。
(9/20*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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