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指出,雖然台中公園鳥居並非列入文資編號的古蹟,然而噴字在公物上仍屬違法,第二分局台中公園派出所已調閱監視器過濾可疑人員,並由偵查隊鑑識人員現場採證,以釐清犯案動機。
建設局表示,依「台中市公園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1款及第42條規定,在公園設施或樹木上劃刻或塗汙,可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待警察局採證完畢後,將立即進行清潔作業,若查獲違法者,則將依法處罰。
警察局已請第二分局持續加強周邊巡邏,避免再有毀損台中公園設施的情形發生。(9/20*7)*建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柯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