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提醒,強風來襲前,工地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的主柱應以牽索繫牢,停妥吊鉤、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並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另外,颱風前後在有發生水位暴漲或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者,應建立作業連絡系統、選任專責警戒人員及準備救生衣、救生圈及動力救生船等設施,以備救援。
颱風來臨前地下室或土方開挖應即補強擋土支撐,並增置砂包,以防止雨水灌入;對於颱風前後的房屋、橋樑等修繕或拆除等作業,雇主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並配合現場作業情況,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所使用的電動機具也應確認無漏電之虞,搶修時也應注意安全及預防感電。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許多職業仍須在颱風天上班,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從事緊急搶修、餐飲外送、新聞採訪等外勤作業,應就外勤風險予以評估,若決定讓勞工出勤,應依規定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如有疑問,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洽詢,04-25252372。(9/26*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廖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