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表示,颱風來臨前,會採取事前預防措施,通知各公會(含廣告公會)及轄區公所轉知所屬會員加固廣告物設施及加強巡檢查報危險廣告物。颱風期間掉落廣告物,若有阻斷交通或懸空搖晃等立即危險性,都發局立即派員排除,不涉及公安疑慮之掉落廣告物,則由業主自行僱工清除改善,逾期不改善則裁罰4至20萬元,必要時得連續處罰。
都發局於去年10月預防性辦理台74線達雜照違規廣告物清除工作,目前烏日區、南屯區及西屯區共計清除100處大型違規廣告物(含T霸);北屯區預計11月底前應再拆除50處大型違規廣告物(含T霸);106年起繼續執行潭子、太平、大里、霧峰等4區,74號快速道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物預計於107年底全數拆除。至於中小型廣告物違規查處,也正納入評估後續處理方式。
都發局再次呼籲,廣告物設置應合法提出申請,維護公安也保持美麗市容。(9/29*14)*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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