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一般廢輪胎的回收處理程序,是由回收商收購廢輪胎後賣給處理廠,處理廠再將廢輪胎加工後,賣給工廠做為輔助燃料或做其他再利用。目前國內廢輪胎的去處約有七成回收破碎後製作成膠片,成為氣電共生的輔助燃料,其餘粉碎再利用或熱裂解成重油。
為增加去化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年9月20日正式公告廢輪胎處理後粒徑小於5公分之膠片,可當做產業用料輸出處理,盼透過出口讓大量廢輪胎回收管道更加暢通。
對此,環保局指示各區清潔隊盡力沿街收運一般家戶少量廢輪胎,汽車修配廠等店家產出的大量廢輪胎,則協調在地廢輪胎處理業者優先處理,店家只要與處理廠事先約定好時間,即可自行載運前往處理廠回收。
環保局長白智榮呼籲,廢輪胎屬於應回收廢棄物,請市民不要任意棄置,以免積水孳生蚊蟲。請大家一起愛護環境、共同做回收。
(10/4*16)*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廢管科 黃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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