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屢遭檢舉一節,台中市政府依法由相關局處,赴東億紙業執行聯合會勘及稽查,確認廠區違建有公安、衛生與交通安全等之虞,故限期業者自行拆除。東億原先無意自行拆除,市府都發局預定明(5)日強制執行,但東億昨日昨日傍晚函文市府,承諾願依自行拆除廠區外位於農業區的汙水設施及車棚違建,至於廠區內其他違建部分,認為可依法令辦理補照。都發局說明,對於東億此次函文,市府基於污染減輕、作業慣例等考量,已明確回覆要求東億位於農業區的廠區外汙水設施及車棚違建,須於7日內開始拆除作業,並應於10月25日前完成拆除;至於廠內其他違建部分,補照部分因不符《都市計畫法》及相關規定,即使東億申請補照,市府也無法同意,等相關行政程序結束後,東億若未自行拆除,仍將依規強制拆除。
都發局強調,市府將持續追蹤東億紙廠拆除廠區外違建情形與進度,而環境汙染部分,也將由市府環保局持續監控,嚴格把關。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環保局今年8月15日發文要求東億公司辦理焚化爐「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補正申請,並應於期限內提出,東億若逾期未完成補正作業,環保局仍得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予以撤證。由於東億認為無補正必要,並於9月13日來函提出訴願,目前則由市府訴願委員會受理中。(10/4*12)*環境保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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