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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將來臨 勞工局籲雇主依法給薪給假

10月10日國慶日即將來臨,勞動基準法規定當天為國定假日,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當日上班,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工資應加倍發給;若該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市府勞工局長黃荷婷籲請事業單位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黃局長指出,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國慶日調整至其他日休假,10月10日當天就成為一般工作日,員工當日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她也提醒,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將可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至勞工局官網(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下載「勞動權益通App」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諮詢。(10/6*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0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6-10-06
  • 點閱次數: 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