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表示,經初步瞭解,這名小朋友的家長是在10月5日通報113專線,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隨即派社工前往這家私立幼兒園瞭解,並提供相關協助。教育局獲報後,也派員釐清案情。
教育局指出,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第3條規定,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基於處罰的目的,對幼兒身體施加強制力,致幼兒身心遭受痛苦或侵害。如經查明,該老師確有管教過當情形,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限制其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社會局也表示,目前正在調查相關情節中,已先提供家長諮商資源協助,對於這位老師涉及責任,如經調查確定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相關規定,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為避免類似情形再發生,教育局將持續加強要求幼兒園提升教保人員情緒管理與正向管教知能,也會加派人力進行每週2次的幼兒園稽查作業,為台中市幼兒園的品質把關。(10/13*1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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