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局表示,將加強稽查食品工廠,檢驗食品廠與非食品廠分區、分照落實程度,避免製造過程產生交叉污染;針對不符規定的食品工廠,將依食安法裁罰,罰緩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市府也將追蹤工業油脂流向,若發現工廠有申報不實情況,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裁處,避免工業油脂流入食品用油。
此外,化工廠必須於產品外包裝標示「禁止使用於食品」或「禁止添加於食品」等字樣,並保留銷售紀錄兩年,未符規定者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要求限期改善、補辦或申報;屆期未改善、補辦或申報者,市府將處工廠負責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仍不遵行者,將按次連續處罰。
市府也將加強稽查食品工廠,經調查達設立工廠規模卻未登記者,屬於不合法的未登記工廠,將發文要求辦理工廠登記並列管複查,屆期未改善者將勒令停工,並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1條裁處。市府將嚴格執行食安監督工作,確保市民的飲食安全。(10/17*18)*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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