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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至6% 較其他縣市優惠

台中市政府持續推動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合理化,在現行中央法令的限制下,市府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至6%,部分開發類別8%,若開發利用符合該辦法第8條規定者,則可免繳。其他縣市則為8%至10%,台中相較之下已優惠很多;為進一步爭取工業區、原住民保留地興建住宅、興建農業設施、已開發地區等開發利用行為,列入回饋金免繳交範圍,市府正積極向中央爭取修法,期待讓法令更合理公平。
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只要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土地開發利用者,皆為水土保持義務人,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已提撥造林基金、興辦學校、已繳交回饋金的舊有建物或在原範圍內改建者,則可免繳回饋金。
台中市的回饋金計算方式為開發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再依照土地開發利用類別乘以6%至8%計算;一般農業設施以6%計算,8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體開發或利用許可」並擁有「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8年以上者,也以6%計算。
農業局表示,部分縣市廢除回饋金制度,已被行政院農委會裁定違法,並遭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在現行法規程序下,除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外,更會積極爭取工業區、原住民保留地興建住宅、興建農業設施、已開發地區等開發利用行為,均列入回饋金免繳交條款,希望讓法令更合理公平。(10/20*18)*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 余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56207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法律權益,政令政策,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10-20
  • 點閱次數: 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