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規定,只要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土地開發利用者,皆為水土保持義務人,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已提撥造林基金、興辦學校、已繳交回饋金的舊有建物或在原範圍內改建者,則可免繳回饋金。
台中市的回饋金計算方式為開發地面積,乘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再依照土地開發利用類別乘以6%至8%計算;一般農業設施以6%計算,89年11月30日前完成「整體開發或利用許可」並擁有「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8年以上者,也以6%計算。
農業局表示,部分縣市廢除回饋金制度,已被行政院農委會裁定違法,並遭監察院糾正;台中市政府在現行法規程序下,除調降回饋金乘積比率外,更會積極爭取工業區、原住民保留地興建住宅、興建農業設施、已開發地區等開發利用行為,均列入回饋金免繳交條款,希望讓法令更合理公平。(10/20*18)*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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