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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樹修剪應依規提出申請 違反可處5至10萬元罰鍰

《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範如欲移植或修剪受保護樹木,須事先提出申請。有關潭子聚興福德祠列管榕樹因苔菌問題,遭園藝廠商擅自剪除枝葉一事,市府農業局表示,經現地勘查,廠商未事前提出申請已違反《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將釐清責任後依法處分,可處5至10萬元罰鍰。
農業局表示,受保護樹木適時適當修剪有助健康,但若過度修剪,復原期間內樹木會發生短期衰弱情形,導致病蟲害產生。依據《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受保護樹木棲地主或管理人及專業廠商,在執行維護樹木有關的移植、砍伐、毀損等行為時,須依程序擬定維護計畫送審,通過後才可執行維護工作。
農業局提醒,受保護樹木之管理人及施工廠商進行大規模修剪時,應考慮後續影響,並長期監測,如違反《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可處5至10萬元罰鍰。
(10/25*13)*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農業局邱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56201

  • 市府分類: 農業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10-25
  • 點閱次數: 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