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3年11月公佈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明定,明定自107年8月1日起,校長及每位教師每學年應在學校或社群整體規劃下,至少公開授課1次,並進行專業回饋,以為持續提升教學品質與學生學習成效,形塑同儕共學的教學文化。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又於105年10月17日函訂定「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參考原則」,提供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依據。
市府教育局表示,從現在開始到107年7月31日,即課綱正式實施之前,該局也將依課綱精神,積極提供各校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鼓勵各校基於提升教師專業及維護學生受教權益,辦理校長及教師公開課與觀課。
對於教育產業工會提出由教師自由意願參加「公開課與觀課」事件,教育局強調,在107年課綱正式實施法前,法令尚未強制要求,因此該局採用「鼓勵」並非強制,但是「尊重」亦非表示學校及教師可以完全停止辦理公開課與觀課。
市府教育局表示,公開課及參與觀課,提供了教師教學現況的客觀回饋,藉由觀察者觀察教師教學的現況,然後客觀具體地回饋給教師,協助其了解真實的表現,確實有助於教師專業成長,進而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現階段各校參與公開課、觀課議課均非常踴躍。教育局珍惜成果,也會繼續鼓勵學校自主規劃辦理公開課與觀課。(10/26*10)*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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