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東億紙廠擴廠增建、違反使用分區等規定,日前市府要求業者須於10月25日前自行拆除位於廠外的停車棚與兩座汙水處理設施等違建,今日市府都發、環保、經發、農業、消防及警察等單位再度前往現勘,發現業者於3週自拆期間中,僅將汙水處理設施移至廠內,停車棚雖然拆除上方雨遮,但鋼架結構依然留存,而水泥基座也未完全拆除。
都發局表示,由於東億紙廠違法情形明確,市府執行公權力的決心不容挑戰,明天將先強制拆除廠外停車棚與水泥基座等違建,至於廠內其他違建,業者雖已申請補照,但申請書圖尚有許多缺漏且不符規定,因此市府無法同意,未來將依各別違規程度與情形處理,無法實質補照的部分會優先排拆。
(10/26*12)*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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