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護理機構依「護理機構設置標準」規定,建築物設計構造與其中的「一般設備」、「空調設備」、「消防設備」及「安全設備」均應符合建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樣媽咪產後護理之家」今年9月1日經台中地方法院強制執行遷讓房屋,9月20日該產後護理之家又與屋主重新訂約並持續經營中。此外,雖然業者於85年間即領有護理機構設置許可,但後續因中央修法,建築物必須符合建築法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等規定,以提升營業場所安全,業者也因此必須配合改善。
經市府聯合稽查後發現,樣媽咪建築物使用用途不符規定,已違反建築法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違反建築法部分將由市府依規裁處並令其改善;違反護理機構分類及設置標準部分也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護理機構設置許可。
市府法制局提醒民眾應留意自身消費權益,如有相關問題可洽詢康主任消保官04-22289111分機23701,或衛生局鄭小姐04-25265394分機3252。(10/31*6)*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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