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歸市價機制,內政部希望各縣市訂定公告地價時,讓土地價值接近市價,近日更規劃將以實價大量查估運算出來的「精準地價」,取代現行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等土地稅課稅稅基,做為稅捐單位的課稅依據。
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公告地價調漲,也就是地價稅稅基提高的趨勢下,為降低民眾衝擊,稅率也應因應調整。因此,市府初步研議建請財政部修正土地稅法第16條,適度調降各級距累進稅率,同時,為避免重劃完成後之土地,民眾稅負影響過急過劇,針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重劃地區內土地,自重劃完成日起,減半徵收2年地價稅之規定,建議中央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得以延長減徵期間,緩步恢復全額課徵,以減輕民眾租稅負擔。
稅務局表示,擁有基本的居住空間已是基本人權,市府將儘速建議中央於調整地價稅稅基時,務必顧及一般民眾權益,一併考量調整地價稅稅率等配套措施,以適度保障納稅人權益。
(11/3*12)*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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