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這次初驗不合格中有3件是本市生產製造,包含神岡區西北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營業所自製的「凍豆腐」初驗生菌數44萬 CFU/ml(g)(標準 10萬 CFU/ml(g)以下)及大里區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大里分公司委託南屯區某食品有限公司製造的「鱈魚丸」初驗大腸桿菌群23MPN/ml(g)(標準 10MPN/ml(g)以下),這2件產品業者表示初驗不合格後已暫停生產。
而東區小武國際有限公司委託梧棲區某食品廠製造的「非基因改造凍豆腐」初驗生菌數38萬CFU/ml(g)(標準<10萬CFU/ml(g)以下)複驗後生菌數5800CFU/ml(g)已複驗合格。
另外,其他8件初驗結果不符規定的火鍋料,已速移至源頭廠商所轄衛生局複驗調查,包含西屯區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河南分公司的「大漢木錦非基改凍豆腐」、太平區里仁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宜昌分公司的「有機凍豆腐」、南屯區台灣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文心分公司的「手工火鍋凍豆腐」、西區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樂群分公司的「木棉凍豆腐」、后里區巧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后里分公司的「新竹貢丸」、西屯區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分公司的「虱目魚丸」、南區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復興分公司的「貢丸」、南屯區台灣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文心分公司的「桂冠蛋餃」;衛生局除通知賣場下架外並由源頭衛生局儘速調查複驗。
衛生局表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為重要的衛生指標菌,若超過標準代表製作過程中衛生狀況不佳,可能原因包括場所、設施及設備不潔、原材料儲存不當、水質管理不良、製備過程不當、人員衛生不良或盛裝容器不潔等,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衛生局長徐永年指出,食品業者產製販賣的火鍋料若不符合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以下罰鍰;提醒民眾購買火鍋料可選擇信譽良好商家,注意包裝外觀完整無破損;若是散裝販售,則多留意產品有效日期及保存方式,才能安心享受美味火鍋。
(11/5*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 傅科長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轉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