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世凱今(7)日在議會質詢指出,民眾借用誘捕犬貓籠,捕獲犬貓應即時處理,並給予動物妥善照顧,市府也應限制借用資格或確認後端管理機制,避免無辜犬貓喪命,並落實借用誘捕籠美意。
台中市誘捕籠借用對象限制為里長及動保團體,借用時間以一週為限,出借時每3天電話追蹤1次使用及捕捉後處理情形;動保處表示,民眾使用誘捕籠捕捉到犬貓後,務必立即送交動物之家或通知動保處派員載回,如有留置,應隨時注意犬貓情形,並提供必要遮蔭及飲水。
動保處強調,若違反動物保護法將依規處置,以確保犬貓之安全,市府將儘速檢討相關借用流程及配套措施,以符合友善動物之精神。(11/7*8)*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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