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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訴求獲中央採用 財政部放寬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

全國各縣市調整地價稅,稅額增加引發關注,台中市政府不僅持續落實稅制公平,市長林佳龍也要求「將心比心」提出配套方案,以降低對一般民眾的衝擊。市府稅務局日前函請中央放寬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稅率申請期限,獲中央採用,財政部今(9)日宣布,原定9月22日截止的期限,將延後至11月30日。
財政部今日宣布,土地所有權人的土地,只要於9月22日前已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前申請,以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今年度地價稅;若已繳納地價稅者也可申請,經獲准後,稅務局將主動退還溢繳差額,最少可節省4倍以上稅金。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今年公告地價調整,為減緩民眾繳納地價稅的衝擊,市府於11月7日函請財政部放寬今年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的期限,並於今年度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對此,財政部今日舉行記者會,正面回應市府的要求,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即日起至11月30日地價稅繳納期限前,可向地方稅務局各分局申請改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若獲通過,即可於今年度開始以千分之二的優惠税率課徵地價稅,相較於一般土地,節省4倍以上稅金。
市府稅務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為限,其屬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不得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一處為限。
今年度地價稅全國稅額均調整,與多數民眾切身相關的「自用住宅」地價稅,台中平均增加198元,無論稅額或增幅,都是六都最低。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多數民眾,六成納稅戶增額在500元以下,七成納稅戶增額在1,000元以下。
市府稅務局提醒,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土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55,市府今年雖已輔導2.4萬件改課自用住宅稅率,為六都第一,但預估仍有1.5萬名民眾尚未申請,請市民朋友留意自身權益。(11/9*10)*地方稅務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585000轉650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發布日期: 2016-11-09
  • 點閱次數: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