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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誕辰紀念日為國定假日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依法給薪給假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目前尚在立法院審議中,在完成修法前,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仍屬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要求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該日適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天,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市府勞工局指出,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應放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這天休假日則成為工作日,員工當天出勤不生工資加給問題。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使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該日出勤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出勤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她也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黃局長也說,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也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事業單位如違反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2萬至30萬元。


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下載「勞動權益通App」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市府1999專線,或至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諮詢台洽詢。(11/10*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林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48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6-11-10
  • 點閱次數: 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