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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給薪方式應全國一致 教育局將與各縣市商討統一作法

代理教師議題引發議員關心,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彭富源今(10)日在議會中指出,目前全國各縣市大致依聘期給予薪水,台中聘期為10個月又7日,而薪水涉及教師權益,需有全國一致性標準,因此18日教育部將邀集各縣市商討統一作法,市府教育局將積極參與,暫未預設立場。
市議員王立任今(10)日在議會中關心代理教師的權益,他指出,目前市府僅給予代理教師10個月的薪水,暑假的2個月期間不給薪,這樣並非對待人才的正確方法。
對此教育局彭局長表示,由於暑假期間學校並無學生,代理教師並無實際上課,因此不管代理教師的薪水來自市庫或是教育部補助款,目前全國各縣市概依教師的聘期給薪,聘期為開學前幾天至隔年7月1日暑假開始,約10個月又7日的聘期及薪水。
若代課教師於暑假期間到校上課,都會給予鐘點費或是一日薪,不會讓老師做白工。倘若代理教師為正式人員,其可以併計代理年資給予提敘。
由於現在代理教師的給薪議題引發關注,而涉及教師權益,需有全國一致的必要,所以教育部將於18日邀集各縣市一同研商給薪方式,目前教育局將到場聽取教育部、各縣市的意見,暫不預設立場。
彭局長也說,目前各校代理教師的薪水有的來自市庫,也有的來自教育部補助款,雖然教育部每年補助65萬元,但代理教師須統一給薪,因此皆統一給予10個月又7天薪水,剩餘款項都會退還給教育部。
他也說,由於目前國立高中的代理教師係給予1年薪水,國教署已提報經費並編列於學校經費,未來國立高中改隸為市立高中後,此制度初步考慮不會改變。(11/10*10)*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張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4311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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