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指出,市府於74年間公告第一花園殯葬用地使用規劃範圍,80年8月與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簽訂「台中市獎勵投資興建公共設施合約書」,由百齡管理會自行籌措資金興建第一花園公墓,依照該合約書規定,相關興建工程仍須合法啟用。
由於百齡未依合約規定範圍,違法興建土葬區殯葬設施,且土地為國有土地,於88年間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時,也未有規劃興建土葬區的記載,所以百齡所核發的使用證明書,是以自己的名義核發,並未提供或函報市府知悉。
事後百齡因積欠稅金、土地租金、各項違規罰單,99年7月15日被撤銷法人設立許可,進入清算程序,但百齡未依規定於期限內清算完畢,且於清算期間,依舊對外違法販賣及違法埋葬或存放骨灰(骸)等情事,因此民政局自103年4月11日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選定為強制管理人,並基於為殯葬業務主管機關立場,對於尚未合法啟用的殯葬設施,有管理之責,如有違法行為,則須依殯葬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裁處。
針對民眾陳情第一花園公墓土葬區自始合法,應撤銷禁葬令,民政局表示,根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4年5月28日103年度訴字第503號判決,第一花園公墓土葬區為未經市府核准設置及啟用的殯葬設施,縱使民眾向百齡購買,該殯葬設施仍屬非法,並不因百齡所提出台中市殯葬管理所先前核發的埋葬許可證,而視為已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及第20條規定,經主管機關核准啟用。
民政局強調,從未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40條等規定,公告台中第一花園公墓禁葬,而是因該公墓多數殯葬設施自始並未合法啟用,基於殯葬主管機關立場,對於使用未合法啟用的殯葬設施時,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等規定依法裁處。
該局於裁罰前,皆先與受處分人進行溝通、說明,希望民眾勿違規使用未合法設施,並規劃第十三公墓墓園納骨塔、大肚山納骨塔等設施提供持有花園公墓憑證者免費暫厝使用。
目前民政局已積極著手第一花園公墓合法化相關程序,因第一花園公墓位於山坡地,為嚴謹規劃環境影響及水土保持,仍秉於公共利益原則,提出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及水土保持計畫審查。
至於民眾所持由百齡自行核發的第一花園公墓使用憑證部分,民政局表示,已依相關法令研擬中,以符合公平原則。(11/11*14)*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周先生
聯絡電話:04-2462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