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表示,市府實施路平新制後,不僅提出「路平專案」的施工十大要領,目前已完成260公里道路修復,也考慮原市區、縣區地方特性不同,在電力、電信、自來水及天然氣等管線單位,挖補馬路時給予不同的規定,以達良性競爭。
研考會指出,該會統計自104年10月26日,於原市8區實施統一挖補工程後,發現實施前後6個月,陳情數由675件降至304件,成效相當顯著。而統計至今年9月30日為止,市府受理電力等共3,018件民生申挖案件,實際派工僅2,115件,等於透過統一挖補制度,減少近3成、903件挖掘次數,成效良好。為此,建設局也預計自106年起擴大試辦至大里區及太平區。
而在原縣區,市府也不再向管線單位收取修復費用,而是透過統一權責分工,讓路面做到即挖、即填並恢復平整,建設局也會要求管線單位,於修復路面時必須做到「全車道修復」,不僅縮短路挖掘後回填修復期,也有別於以往片段式修復,達到更好的路面品質。
研考會也指出,今年2月初,市府「路平服務中心」24小時勤務指揮中心揭牌正式運作,專責道路挖掘與管線協調以及統一挖補派工協調。截至今年8月30日為止,已受理市民透過0800-72-1688及「台中好好行APP」等通報共1,444件案件,已完成1,432件案件,完成率超過99%。
此外,該會也統計,未經核准擅自挖掘道路的裁罰案件,已從103年60件、104年28件,到今年度1至9月共計僅16件,顯見在建設局及各區公所,公開道路挖掘的核准資訊,而民眾可也透過施工告示牌上的QR-Code,瞭解挖掘道路合法與否後,已有效減少擅自挖掘道路的案件。
研考會也說,為讓民眾清楚瞭解各項工程資訊,新聞局已將道路工程施工指標統一化,讓民眾可以藉由簡易圖示及文字敘述,瞭解安全的行車方向、工程施作的內容。
研考會解釋,所謂「全車道修復」是指,若管線挖掘路面沿道路縱向者,施工單位應按損害該車道數全部予以刨封;若路面沿道路橫向挖掘者,依施工長度乘3.5公尺辦理刨封,而這項車道修復,常被民眾誤認有重複挖路的疑慮。對此,建設局也會請管線單位,加強向民眾宣導外,也對於民眾的各項反映,給予回應與宣導。
研考會說,自市長林佳龍上任以來,十分重視市民的心聲,為改善最為市民所詬病的「路不平」問題,重新規劃推動路平專案,更指示研考會每月控管路平專案進度,以確保目標之達成。(11/15*7)*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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