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中今(16)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停車月票優惠路段停車格已滿時,若停到鄰近地區,將跟沒買月票的權利一樣,建議市府改善。
交通局長王義川說明,台中市路邊停車月票分為兩種,一種為非指定區段,1個月1200元,全市每小時20元一般費率路段均可停放,大約占總收費車格2萬1,609格的70%;另一種為指定區段,1個月600元,停車範圍會限定在自家前道路數個街廓。
他指出,指定區段月票的使用民眾若將車停到鄰近其他街廓道路,須按鄰近路段停車費率收費,倘開放周邊其它鄰近路段仍可停放,將影響到其它路段購買停車月票車主停車權益。不過,交通局仍會考量整體停車的公平性,再研議評估指定區段月票車主停放鄰近路段的可行性。
此外,市議員沈佑蓮表示,民眾為申請交通號誌須經過會勘、評估、設計等流程,設置完成後,還要再等3個月台電通電作業,建議市府再縮短申請時程及流程。
交通局長王局長表示,市府設置交通號誌均以專業考量,現場條件最重要,包括上下游路口距離、交通量等,並不會以發生交通事故的冰冷數據來回應各界對交通號誌的設置要求。若有承辦人員以不當態度回答相關問題,一定會追究相關責任。
對於洽請台電接電的作業,副市長林陵三也表示,市府與台電已有協調平台,會持續要求台電改進流程。(11/16*8)*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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