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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衛生局主動稽查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 結果均符合規定

中市衛生局主動稽查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 結果均符合規定
中市衛生局主動稽查市售日本食品產地標示 結果均符合規定

最近日本輸台食品引起民眾疑慮,目前由中央蒐集專家學者、相關團體、各界民眾等意見研擬規劃政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平日也針對各項民生物資積極查察,日前也主動派員前往全市日本食品進口商、百貨公司日本食品專區及賣場等處進行日本食品產地標示稽查,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台中市議會今(22)日進行第2屆第4次定期會業務質詢,市議員何文海、林碧秀、林素眞、張滄沂、張立傑、尤碧鈴、劉士州、張瀞分、蘇柏興、賴順仁、張廖乃綸、李榮鴻、楊正中、羅永珍、何敏誠均關心中央研擬有條件開放日本核輻射汙染食品的政策。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日本核災後衛福部暫停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及千葉等5縣市所有食品輸入報驗,近期可能解禁除福島之外的4個縣食品,但仍持續討論中,這些地區的食品尚未進入台灣,因此目前架上的日本食品尚可食用;他並強調,所有有核汙染的食物均不應出現在台中市。


衛生局也針對各項日本食品進行稽查,杜絕不法食品在台中市流通販售;徐局長指出,此次稽查以「管控源頭端、掌握後市場」為原則,針對日本食品源頭端業者,如太冠國際開發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立晟彩珍有限公司、裕毛屋等處及市面販售端如台灣大創股份有限公司、屈臣氏、JASONS超市等均派員執行查核,目前稽查約400餘件不同品項的日本食品,均無發現有福島、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輻射區禁止輸台食品,相關標示亦均符合規定。


徐永年提醒食品業者,若經查獲竄改原產地標示案件,依案情情節嚴重得依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摻偽或假冒」,依同法第49條移送檢調偵辦;或依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台幣4到400萬罰鍰。


若民眾對日本輸入食品仍存有疑慮,可至食藥署「日本非福島食品輸台說明」專區(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9109  )或衛生局網站設有「日本食品管理專區」查詢相關資訊(http://www.health.taichung.gov.tw/lp.asp?CtNode=23266&CtUnit=11479&BaseDSD=7&mp=108010  );衛生局針對日本食品輸台相關稽查仍持續進行中,全力捍衛市民食品安全。(11/22*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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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發布日期: 2016-11-22
  • 點閱次數: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