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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地政局長協商黎明自辦重劃配地爭議 爭取重劃會同意半年內不拆幼兒園

中市地政局長協商黎明自辦重劃配地爭議 爭取重劃會同意半年內不拆幼兒園
中市地政局長協商黎明自辦重劃配地爭議 爭取重劃會同意半年內不拆幼兒園
南屯區黎明幼兒園因參與自辦重劃開發案,與黎明自辦重劃會因配地問題纏訟多年,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後,改訴求維持計畫道路外幼稚園的用途,要求原地保留。台中市政府地政局長張治祥昨(23)日參與該案四方代表協商並提出建議,請園方舉證建物為合法建築,並整合7位建物所有權人一致同意不拆除的意見;也請重劃會承諾半年內不強制執行拆除,讓園方有足夠時間溝通。
目前黎明幼兒園土地由前園長林金連出售給現任園長張秀環,建物則是老園長林興隆的遺產,屬林家7子女共有。土地部分,依規劃將在重劃完成後,依原位次分配原則分配約一半土地;建物部分,由7位所有權人共有,目前其中5人支持拆除,2人反對拆除。
協調會上,張局長向與會者說明自辦重劃的背景,因為過去法律對於重劃會籌備的門檻要求較低,導致許多爭議,大法官釋憲後也認為有部分條文違憲,內政部方面已積極研修法令。
對於黎明幼兒園前園長林金連希望維持計畫道路外幼稚園依原用途、原地保留,劃出重劃範圍。張局長建議,於法,幼兒園必須舉證建物是合法建築,但建物所有權部分,目前參與地上建物上訴只有2位,有5人持相反意見,林前園長應整合所有權人意見。
針對重劃會,張局長表示,若幼兒園的房屋確實合法,可以保留;若幼兒園最終無法舉證建物合法,重劃會仍應試著協調地主讓地給幼兒園,幼兒園則應設立法人成為權利主體。
張局長說,站在重劃主管機關立場,考量幼兒園40年的建築有在地人的情感回憶,希望重劃會、幼稚園雙方都努力試試看,並請重劃會給幼兒園半年的時間,期間不可強拆幼兒園。
然而協調會上,幼兒園南側已公告分配土地有2位地主持不同意見,認為101年配地完成,但因幼兒園抗爭,至今遲遲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幼兒園妨礙施工、影響鄰近地主土地分配,獲配地主的權益嚴重受損。這2位地主表達完意見後,就氣沖沖離席。
兩小時的協調會上,前園長林金連、公民團體、重劃會分別表述意見,針對公民團體提問,地政局張局長也都一一詳答,場面平和。(11/24*17)*地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廖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3676

  • 市府分類: 市長施政,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11-24
  • 點閱次數: 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