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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會明年不再同意搭排影響建照申請 中市府將請中央暫緩實施

由於明年起農田水利會不再同意搭排,民眾蓋房子時無法取得同意書,也使得地方政府無法核發建照。對此,台中市政府將建請行政院農委會檢討「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執行時程,考量各地方土地使用現況,針對民生必須的建築行為,請水利會持續受理申請搭排,同時,市府也將針對排放水水質加強稽查,減少對農業灌排汙染疑慮。
台中市議會今(24)日進行第2屆第4次定期會業務質詢,市議員吳敏濟關心水利會106年起不再同意搭排,將影響人民權益。
都市發展局說明,農田水利會依據102年行政院農委會訂定頒布「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推動分階段分區搭排管制措施,於第一階段實施時程自106年起工業、畜牧業及屠宰業停止搭排,第二階段將自109年起農舍及生活汙水停止搭排。
由於建築法規定建築基地內的雨水汙水應設置適當排水設備或處理設備,並排入該地區的公共下水道,然而都市計畫區農業區建地目申請住宅使用,以及非都農牧用地申請農舍使用或丁種建築用地申請工廠使用,四周多無公共排水溝,因此申請建照執照時,須取得農田水利會的搭排許可,並於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施工完成排水系統;若農田水利會確實明年起不再同意搭排,相關建築申請都發局即無法據以核發建造執照,將影響民眾權益。
對此,都發局認同應針對前述區域盡速編列預算建置公共排水系統,以利建築基地接管排放生活雜排水,都發局也將建議行政院農委會檢討「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執行時程,應考量各地方土地的使用現況,針對民生所必須的建築行為,持續受理申請搭排;而市府也會配合針對排放水水質加強稽查,減少對農業灌排汙染的疑慮。
此外,吳議員也關心民眾申請山坡地建築開發案件的行政效率。
都發局表示,山坡地建築開發案件在都市發展局申請建造執照時,具一定規模以上的案件分別涉及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及建築法「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其中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規定項目部分,包含水土保持計畫文件與環境影響評估文件是否齊全,因此申請人建造執照必須先符合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後,再經建築審查完成後使得取得執照,通常過程需花費一定時間。
另外,由於申請期間也常因申請人對水保回饋金有疑義、委託技師於相關法規檢討結果不一致、對於委員審查意見無法一次修正完成或是基本書件不齊全等狀況,審查過程時間因而增加。
為積極加強行政效率,都發局在有關「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部分,已制訂送件審查報告書格式範例,並已明訂得以雜項執照併同建造執照申請的案件類型,以及開發面積未達3000平方公尺未涉及開挖整地者免進行「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的方式以加速執照取得,都發局也將與水利局、環保局研議如何進行3種中央法規規定如何平行審查、縮短民眾等待時間,確保民眾權益。(11/24*6)*都市發展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造科賴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64123

  • 市府分類: 都市發展
  • 發布日期: 2016-11-24
  • 點閱次數: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