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抽驗不合格的產品是在西區幸福商店抽驗的「細糖」總黃麴毒素36.1ppb(標準<15ppb),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通知幸福商店下架產品外,並儘速移請源頭廠商所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後續辦理;另外,此次衛生局也抽驗素肚、素腸等素料食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黃麴毒素主要是由黃麴黴菌與寄生麴黴菌所產生,分為黃麴毒素B1、B2、G1與G2,若人體長期攝入可能產生肝臟毒性、免疫抑制性、甚至致癌性;提醒民眾選購花生糖時應確認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商家保存環境溫濕度是否良好;產品開封後若未食用完畢應存放於乾燥處避免受潮質變,若花生製品已發霉潮溼,應立即丟棄、切勿食用以免影響健康。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產製的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徐局長也呼籲食品業者,製作食品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標準,妥善儲存並產製衛生安全食品,以維護市民健康及良好商譽。(11/25*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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