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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重申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作為處罰依據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長彭富源今(30)日在議會回復市議員陳世凱質詢時強調,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各校若要更改服裝儀容規定,也應先召開公聽會或發放問卷廣納學生、家長意見,目前調查各市立學校都落實,明年度國私立高中職改隸後,將持續輔導各校依規定辦理。
台中市議員陳世凱、王立任今日在議會中指出,雖然教育部已經通令禁止鞋禁,但是仍接獲家長投訴,有學校規定學生鞋子的樣式,違反者甚至給予處罰。
教育局長彭富源表示,目前各市立學校都透過學生事務處落實取消鞋禁的規定,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不能限制學生所穿的布鞋或皮鞋的樣式或顏色,若學校要修改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也應先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
他也說,由於國立、私立高中職的管轄權仍在中央,因此明年度國私立高中職改隸後,將持續輔導各校依規定辦理。
教育局也說,學生於學校校園內服裝儀容規範屬學校管理範疇,但各校應循民主程序訂定之服裝儀容團體規範,所定校規應落實教育理念,其內容必須符合維護基本人權、正當程序及比例原則等規範。
而學校對於不慎違反服裝儀容規範者,應先探詢違反原因,進行規範勸導、愛心關懷代替責備記過;如學生仍有疑義,得加強溝通並透過輔導管教方式引導學生健全成長與發展;對於少數屢勸不聽、持續違反服儀規範或不服從輔導管教措施者,仍應善用溝通輔導機制。
該局已函示各校,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依規定不得加以處罰,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輔導或正向管教,未來也將持續督導所轄國中小依上開規定處理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事務。(11/30*10)*教育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教育局 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轉54019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
  • 發布日期: 2016-11-30
  • 點閱次數: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