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江肇國今(2)日在總質詢時指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案,公有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其所定著土地,除政府機關(構)使用者外,得由主管機關辦理無償撥用,因此,地方政府擁有主動權及法源。包括20號倉庫、台中舊火車站、后里泰安車站、大甲日南車站、光復新村或地方法院宿舍群等重要歷史文物建築等,建議市府通盤評估,爭取納入市府權責管理,促進地方發展
市議員張耀中也指出,台中市有167處古蹟遺址、歷史建築等,有48處所有權屬中央主管機關,市府重新評估值得保留、對地方發展重要的部分,爭取中央無償撥用地方管理。
林市長強調,台中作為文化城,文資保存歸中央或地方,市府將以最有利的方向通盤考量,市府推動「城市博物館」,不論是存放博物館、或是現地保存,文資管理涉及龐大預算問題,市府希望建立信託基金,運用社會力量保存古蹟。
林市長進一步說明,市府研擬部分抵費地限定文資保存信托基金,或用特別預算等,市府以負責任態度進行規劃,針對中央文資法新規定,請文化局、都發局通盤研究。
文化局長王志誠指出,台中市目前擁有157處文資,文資保存須龐大經費支持,具文資身份優先做好管理維護,其他部分市府也已開始進行盤點,包括20號倉庫部分所有機關是台鐵局,現由文化部租用中,市府文化局將與台鐵局協調溝通接管事宜。
市議員鄭功進、何明杰則關心台中火車站、20號倉庫、舊台鐵宿舍等環境整頓;林市長強調,台鐵舊宿舍所有權雖屬台鐵,市府應該將它當作自己的事情去關心,不能置身事外,市府相關單位必須妥善處理。(12/2*10*8)*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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