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由律師謝天仁、王展星、楊盤江、何志揚、陳振吉、黃淑真、邱垂勲、黃秀蘭、張國楨、饒斯棋及江鍚麒等11人所組成的中彰投苗消保聯合律師團,為讓消費者權益有更周延保護,今年1月間提出針對「消費者保護法」進行修法,建議以不法業者的不當利得金額,作為消費團體訴訟請求權範圍,並主張消費者對不法業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優先於罰金、罰鍰等公法債權,增加消費團體訴訟獲得實際賠償的可能性等修法意見,獲得行政院認同。
此外,考量部分法院對於違反食安法的犯罪認定,仍以瑕疵商品未檢出危害為理由,判決業者無罪,造成不利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案件常有所聞,律師團也主動在今年8月間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修正意見,建議如食品業者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即推定消費者遭受損害,須由業者負起賠償責任。
陳局長表示,律師團修正意見正與今天最高法院「食物摻偽就構成犯罪」見解不謀而合,並希望衛福部也能秉持最高法院的意見,在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規中配合修正,讓日後法律適用更加明確。
(12/2*12)*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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