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導,台中有一位學生上網購物,到超商付款取回貨品後才發現花了638元的商品,居然是一包廉價的餅乾,而自己當初根本沒有買這項東西,依商品資訊去電客服,但近20分鐘一直忙線,無法聯絡上賣家,最後只好自己認賠。
市府消保官謝明謙表示,消費者網購時首先應該留意賣家清楚提供重要的消費資訊,像是賣家商號或公司名稱、電話、地址、電子郵件等可迅速、有效的聯絡資訊,以及商品或服務內容、價格、付款及交貨方式等等讓消費者知悉。如果業者僅在網頁上提供一個電子信箱或電話作為客服使用,其他如公司或商號名稱、地址均未提供,網路交易時就要特別小心,而網路平台業者也有推出如安心賣家等相關認證機制,也是相對安全的網路交易對象,
另可善加利用可信賴的第三方支付或是信用卡等付款方式,如果商品出現爭議時,還可透過第三方支付規則來暫時止付,或是商品未出貨時,可利用信用卡爭議款凍結價款的支付,此外,消費者也可透過第三方支付的註冊資料或銀行信用卡請款資訊查詢到賣方身分,有助於權利的主張。
最後,謝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無論是宅配到家或超商取貨,如果是以貨到付款方式取貨,領取貨品時,應先確認商品名稱及金額,只要對商品有疑慮時,均可暫時拒絕取貨,並應向賣家確認,切勿不清楚貨品內容就直接付款。
詐騙集團常假冒網路業者名義來電,藉由關心商品售後狀況為由,通知消費者於交易時誤選取分期付款方式,須前往提款機修改,或要求索取信用卡卡號資料,以取消分期付款,類似情形均屬詐騙手法,因為提款機只能提款與存款,無法具有任何修改付款方式的功能,而信用卡分期付款,則應先向發卡銀行確認,避免被騙取信用卡資料。
(12/6*12)*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謝消保官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