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說明,11月初派員前往西區模範早點執行例行抽驗,當場發現業者使用外包裝寫「工業用明礬(450g/包)」字樣的添加物,經何姓負責人表示,該原料均固定由盤商代理採購,自己使用添加至油條製程中,不知是不可使用的添加物;衛生局當場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命違規產製剩餘油條數條下架銷毀,工業用明礬5包(450g/包)封存;全案遂即移請台中地檢署協助偵辦,以釐清工業原料來源並防堵流入其他食品鏈中。
衛生局指出,台中地檢署經多日蒐證調查,於12月6日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聯合衛生局及食藥署中區管人員共同針對此案上下游相關各產銷鏈啟動偵辦;當日西區模範早點由何姓負責人說明,其表示使用工業用明礬炸油條較膨脹酥脆,也是近1、2個月才發現外袋寫「工業用明礬」字樣,現已改用食品添加物,不再用非法原料。
而全案再溯源追蹤,發現工業用明礬是經中盤商向清水區大興化工原料行購買,據大興化工行楊姓老闆說明,平時是整包(25Kg/包)售出,因該中盤商要求小包裝(450g/包)才客製分裝,不知是賣給早餐店使用;經上下游追蹤比對,該工業用明礬未發現流入其他食品業中。
衛生局提到,業者使用的明礬是標明「禁止使用於食品」的工業級製品,而工業級(非食品級)添加物若攝取過多或長期攝取,都可能會影響肝腎功能及人體健康;另,衛生局也再派員到市面傳統早餐店抽驗油條35件檢驗「三聚氰胺」,結果均為「未檢出」。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產製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添加未經中央機關許可之添加物」可依同法第49條涉及刑事責任移請檢調偵辦;呼籲食品業者應依食安法第18條使用範圍暨限量標準合法使用食品添加物,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健康。(12/12*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傅小姐
聯絡電話:04-25265394分機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