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市政新聞 > 歷史市政新聞(6個月以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維護空氣品質 中市率先全國通過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

台中市政府今(12)日在市政會議率先全國通過「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要求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場所,包括台電、中龍及台中港務公司,徹底執行排放量管理,將可有效掌握9成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市長林佳龍表示,溫室氣體排放與環境議題息息相關,希望透過自主管理辦法,加嚴排放標準,促進企業善盡社會責任,落實環境保護。
市府環保局表示,配合中央「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市府率先全國制定「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以期符合中央管制目標及加強地方自治管制需求,具有雙重實質效益。
台中市溫室氣體排放源自主管理辦法是依據「台中巿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訂定,市政會議通過後,將移送法制局發布實施,適用對象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納管的排放源及所屬事業,並規範公私場所及開發或經營管理單位應提送的自主管理計畫內容、提交期程、修正條件及時機、查核紀錄保留年限、補正日數及審查期限等。
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這項自主管理辦法通過後,將可有效列管轄內溫室氣體排放源,掌握及管制工業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市府也將每年檢討成效,企業若未能達成自主管理計畫的減量目標,則須提出改善方案,具體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
環保局依據自主管理辦法,首波將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的場所,訂定自主管理減量目標,經查台中市公私場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超過500萬公噸以上者,包括台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台中港務分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等3處單位,應配合公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量自主管理計畫。
環保局表示,溫室氣體可經由燃燒化石燃料產生,若能有效降低溫室氣體,將可減少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等汙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辦法管制初期已有效掌握及管制台中市重大汙染源排放量,市府後續將配合相關規定,逐步檢討公告管制排放對象,持續掌握轄內溫室氣體排放量。(12/12*11)*環境保護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陳先生

聯絡電話:04-22276011分機66201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6-12-12
  • 點閱次數: 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