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陳成添、陳清龍今(20)日在議會中指出,市府每年編列iBike相關補貼經費,市府應與微笑單車商討,吸收前30分鐘免費的經費或其他回饋。
對此王局長表示,目前全國僅有台北市與彰化縣取消前30分鐘免費的優惠,因為台北市為成熟的市場,而台中則正在建置、推廣中,尚不宜取消30分鐘免費,但該局仍會繼續與微笑單車協調。
他表示,台中市府推動自行車369計畫,目標106年底前完成300個iBike租賃站,建置600公里自行車道及9000輛自行車,自103年起已編列約5億元預算,這項預算包括單車、站體在7年內隨時要檢修、汰換的「服務費用」,而至110年車站與自行車產權即移撥給市府。
王局長也說,廠商提供政府專業技術服務,滿足民眾使用公共自行車的需求,當營運狀況改善時,營收自然會增加,會由「無法自償」的狀態逐漸達成「可以自償」,因此只要廠商營收超過一定規模,交通局就會要求廠商,應繳納運收入淨額之8%做為回饋金。
王局長說,簽訂契約內容明定,從103年到110年這7年間,得標廠商必須隨時提供符合契約品質要求的車輛供民眾使用;而同一輛微笑單車的使用壽命約為1年多,此契約涵蓋服務7年,廠商須無條件提供持續性的車輛維護管理,遇到車輛報廢,也必須更換新車,讓民眾隨時可以租借。
王局長補充,由於微笑單車為特殊設計車輛,成本與市面上一般單次性購買的自行車不同,依廠商報價,每輛約為1萬2,000元。然而,因此預算採購概念為整套服務,包含場站維修、單車零件汰換、單車補充、客服等服務,非單純購買微笑單車。(12/20*10)*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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