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法制局也說,對於婚宴在即的新人,市府消保官已請台中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及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提供同業協助,以最優惠價格提供婚禮相本製作服務。
消保官轉述業者表示,針對香港、澳門及新加坡等海外消費者,若完成拍攝照片,會將包含修片完成和未修片的全部照片,都輸出成光碟,並設法交給海外消費者。
針對退款部分,刷VISA或MASTE的消費者應在爭議款申請期限內,即貝拉公司停業後120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540天內,向發卡銀行申請。
而以現金支付者,則須向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經由訴訟程序請求退款,或待貝拉公司開始清算程序,可向清算人申報債權;如消費者僅使用貝拉公司部分服務,後續自行尋找其他業者提供服務,例如相本輸出、新娘秘書或禮服租借等,額外支出與原本契約金額之差額,可經由上述訴訟或清算程序處理。
民眾如仍有任何貝拉公司消費問題,均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消費者諮詢專線「1950」洽詢。(12/21*18)*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謝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 分機2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