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市府團隊上任後,首年審議的是105年度有線電視費率,當時是以數位化普及率為標準,當時也決議,要求業者持續以全面數位化為目標,將做為106年度費率審核的標準。
費率委員會審查106年度費率時,經2次會議討論,並綜合參考各業者財務情形、數位化光纖網路建置績效,參與公益回饋、滿意度調查結果及各業者民眾陳情案件數比率等資料,審定106年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包括豐盟、大屯、群健及台灣佳光4家業者,經過努力,提前於今年底完成關閉類比訊號、數位化100%的目標。費率委員會對業者舖設數位機上盒、建置光纖等硬體建設的努力均給予肯定。為鼓勵業者提升自製頻道的節目內容品質,同意106年此4家業者月收視費上限維持與105年的550元上限不變。
除肯定業者數位化的努力外,費率委員會也要求業者應將營收再投入擴充及厚植自製頻道節目品質與內容,將入圍各式獎項為具體指標之一,自製節目相關成效則將作為107年度有線電視費率審定的依據。
至於大台中數位有線(原威達),數位普及率比例已有顯著提升,去年不到90%,今年已至98.1%,但尚未百分百,因此費率委員會同意每月收費上限為540元,並將營收持續投入數位化與提升自製節目品質;但也附帶決議,大台中數位有線應在106年6月30日前全面關閉類比訊號,如業者達成100%數位化,屆時可再依行政程序法向費率委員會提出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的變更申請調為550元,如未完成,則降為530元。
新聞局指出,截至今年12月20日止,全市數位化普及率已達99.85%,大多數市民已可享受到數位化高畫質節目與多元數位加值服務,台中市將成為六都中繼台南市之後,第二個數位化100%的城市。
新聞局也提到,為保障民眾收視權益,於社會局登記有案的低收入戶,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享有免收裝機費及基本頻道費用,新聞局也將彙整各業者減免低收入戶收視費用情況提報費率委員會,以督促業者落實幫助弱勢;另也要求業者,針對已訂有契約其收費低於前揭收費上限者,應依原契約所定價格至契約期限屆滿,避免因費率變動而影響民眾收視權益。(1/2*6)*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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