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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二次公聽會 打造完善遊民輔導體系

台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二次公聽會  打造完善遊民輔導體系
台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第二次公聽會 打造完善遊民輔導體系
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今(10)日舉行「台中市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草案第二次公聽會,主要針對區公所分工權責與衛生局提供的健康服務部分進行討論,由於多數街友面臨的住宅補貼與租賃問題,因此也增列都市發展局之權責,以提供遊民更完善、健全的服務。
市府社會局指出,由於社會環境變遷,遊民的人數日漸增加,加上遊民的特性改變,其成因及需求複雜化,需跨局處及跨專業共同協處,因此市府依據社會救助法制訂自治條例草案,並於今日召開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由局長呂建德、副局長陳坤皇主持,邀請相關局處、區公所及民眾共同參與,希望建立完善之遊民輔導體系。
社會局表示,市府參考衛生福利部、原台中市遊民收容輔導辦法及其他五都、各縣(市)之條文內容,舉行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後,研擬自治條例草案版本,條例共計18條,針對主管機關、各機關分工權責、遊民輔導體系建立、處理流程、生活重建及自立輔導措施等進行規劃。
社會局指出,這次公聽會主要討論區公所的分工權責,以及衛生局除辦理街友法定傳染病篩檢及治療外,亦應辦理相關健康服務,有鑑於多數街友都會面臨居住問題,因此自治條例也增列都市發展局權責,以協助街友取得住宅補貼、租賃相關權益資訊,提供遊民更完善、健全的服務。
社會局指出,為符合遊民需求,台中市特別訂定「應至少每5年定期辦理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條文內容,並從今年度開始實施,相信自治條例通過後,將可促進遊民輔導措施推動及發展,提供基礎生活照顧、短期安置、醫療補助、生活重建服務。(1/10*8)*社會局

聯絡人:臺中市政府社會局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203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2017-01-10
  • 點閱次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