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呼籲,愛護動物,不要任意傷害及虐待動物,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故意讓動物遭受傷害致死,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強調,民眾若散布、播送或販賣傷害動物之行為的文字、圖畫、聲音、影像、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1/14*8)*農業局
聯絡人: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姜小姐
聯絡電話:04-2386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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