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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拉婚紗集團停業消費糾紛 中市消保官24日召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

位在台灣大道上知名的婚紗業者貝拉婚紗日前傳出資金問題,發生多起消費糾紛。目前台中市政府已受理貝拉公司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為確認消費者使用契約服務情況及退款比例、了解貝拉公司目前處理消費爭議情形,並協助雙方是否就相關退款爭議迅速達成共識,法制局消保官將於1月24日召開消費爭議調解會議,若貝拉公司與消費者間順利成立調解,因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可發生如同民事判決確定的效力,可強制履行,將有助於消費者確保權益。
法制局表示,調解會議將於1月24日上午9時30分於台中市政府4樓集會堂舉行,由主任消保官康馨壬主持,針對業者無法繼續對於消費者履行契約所衍生的消費爭議進行調解;市府已受理貝拉公司消費爭議申訴案件,國內消費者部分有51件,海外地區(包含香港、澳門及新加坡)消費者則已有101件,而透過消費爭議調解會議,盼協助確保消費者權益。
法制局呼籲,市府已正式發函通知申訴有案的消費者相關會議資訊,提醒欲出席調解會議但未提出申訴的消費者,儘速於調解會議前一日(即106年1月23日)中午前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線上申訴系統」(https://appeal.cpc.ey.gov.tw )提出申訴及列印申訴資料表,並請於會議當天攜帶申訴資料表紙本、與貝拉公司簽約的訂購單及付款單據等資料至調解會場,以加速調解會議之作業,如為委任他人代理出席,亦請代理人攜帶委任書出席,始能有效成立調解。
而對於消費糾紛所衍生的信用卡機構認定爭議款比例,目前法制局消保官已就未提供服務或僅使用部分服務的信用卡爭議款退款比例標準,與貝拉公司的信用卡收單機構及台中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進行研商,貝拉公司的信用卡收單機構已同意按照研商結論所定標準比例退款。
市府消保官謝明謙指出,VISA或MASTER刷卡付費者應在爭議款申請期限內(自貝拉婚紗停業後120個日曆天內,「且」需在消費日起540個日曆天內),向發卡銀行申請;海外地區消費者,因信用卡契約是成立於消費者與發卡銀行間,各地發卡銀行可能有不同的爭議款退款期限,提醒民眾先行向發卡銀行確認,而市府消保官也會將貝拉婚紗的信用卡收單銀行同意的爭議款退款比例標準,函請外交單位轉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及新加坡等地相關單位,請其通知各地發卡銀行盡量協助消費者辦理。
對於以現金支付或已無法申請信用卡爭議款處理的消費者,市府消保官感謝台中市攝影商業同業公會願針對已支付達3萬元以上而未拿到照片、未挑片,或已挑片但未取得照片檔案或毛片檔案,且有單據可資證明的消費者,協調公會會員免費提供3套拍照用禮服替換與攝影棚內化妝,於1個工作日內完成拍攝作業,並免費協助消費者挑選30組照片及修片服務。
至於室外拍攝車資、造型師配合外拍費用、食宿、景點入場門票、相片製冊、放大及增加照片組數部分,則需要另外收費。目前可提供貝拉婚紗無法履約消費者義務拍攝的公會會員業者名單分別為王品威秀婚禮集團、貝思特精品婚紗、京華城精品婚紗、威廉王經典婚禮集團、浪漫幸福時尚婚紗、法蝶婚紗會館、雅蔓妮婚紗攝影等7家婚紗攝影業者。(1/17*6)*法制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謝先生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3703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2017-01-17
  • 點閱次數: 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