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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持續推動8年種百萬棵樹計畫 並重申既有公有樹木保護規範

中市持續推動8年種百萬棵樹計畫 並重申既有公有樹木保護規範
中市持續推動8年種百萬棵樹計畫 並重申既有公有樹木保護規範
台中市政府自104年起全力推動「8年100萬棵植樹計畫」,至今約已種下44萬多株,成果豐碩;除新種樹木,市府也重申既有公有樹木的保護規範,移植前須事先向建設局申請,經現勘確認必要性之後,再將提送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決定是否同意移植或換植。未依規定擅自遷移、砍伐或修剪,可能按棵數行政罰鍰,並視毀損情形賠償樹木基本單價2至6倍金額。
「8年100萬棵植樹計畫」目前約已種下喬木19萬1434株、大灌木25萬4025株。建設局表示,不僅將樹苗種下,為讓種下的樹種符合長遠都市景觀需求並成長茁壯,除嚴選種植台灣原生樹種外,透過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的協助,依據土質、氣候特性及基地現況,秉持著「適地適木」的原則栽植適宜的樹種,並進行土壤改良、基地排水整理、保持適當種植間距及樹穴空間,讓樹木有良好成長環境。
此外,為確保苗木健康茁壯,持續減碳及美化環境成效,相關種植資訊皆公佈於市府建設局網頁「8年100萬棵植樹計畫」專區中,讓市民們更瞭解相關資訊。
除新植樹木,建設局也強調對既有公有樹木將加強保護。民眾常因行道樹妨害住戶出入而申請移樹,申請人須檢附「移植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提出申請後,先由建設局景觀工程科、公園管理科或各大隊承辦人進行現勘,如確有必要移植、移除或是新植,再將計畫提送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審查。
台中市景觀及植栽委員會由15位專家學者及業界先進組成,審查將由小組視必要性、植栽存活機率或是否存在其他解決方式,決定是否同意移植或換植。
建設局提醒,樹木是都市寶貴的綠色資源,經審議通過後,申請人必須依計畫執行;若未依規定處理擅自遷移、砍伐或修剪,可能面臨每棵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視樹木毀損情形賠償該規格樹木基本單價賠償2至6倍金額。
建設局表示,未來將於全市道路、海岸林地、公墓禁葬地、海岸地、風景區及公園綠地植樹綠化,讓全市處處充滿綠意生機,同時也會邀集更多市民、社區、民間團體與企業共同參與,讓植樹成為全民運動。(1/17*17)*建設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公園管理科蘇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3919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發布日期: 2017-01-17
  • 點閱次數: 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