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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結婚 民眾得於24日至26日間辦理結婚登記

台中市政府提醒,今年春節期間1月27日至2月1日,民眾如有辦理結婚登記需求,可提早3個辦公日,於1月24日起至26日,向全市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民政局長蔡世寅表示,配合民法登記婚制度,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必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生效。結婚登記,當事人除於結婚登記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外,亦可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親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戶政事務所應依指定日期,完成結婚登記。


結婚登記日不限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定的辦公日。如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欲辦理結婚登記,請提前於該假期前3個辦公日內,即106年1月24日、25日及26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市府體貼市民並鼓勵婚育,開放春節前預約結婚登記之便民服務,讓打算在春節期間辦理結婚的民眾能順利完成登記,相關預約資訊請電洽台中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市府網站服務e櫃台(https://e-services.taichung.gov.tw/jsp/indexOnline.action  ),線上填寫預約結婚登記申請,並選擇欲申辦之戶政事務所送出後,該所即派員聯繫,歡迎市民多加利用。(1/23*14)*民政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民政局吳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9406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2017-01-23
  • 點閱次數: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