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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 中市府:雇主讓勞工出勤應加倍發工資

春節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及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為應放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要加倍發給;但勞資雙方也可協商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對調後,原本休假日就成為工作日,勞工出勤就沒有加倍給薪的問題;另外,配合「一例一休」實施,如果除夕及春節剛好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再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春節假期如果遇到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休息日當天出勤,就要依新修訂的勞基法第24條規定發給休息日加班費;如果是勞工的「例假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使勞工出勤則違法,但仍應給予出勤加倍工資。


勞工局說明,除夕到初三如果不是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也沒有與勞工協商調整其他工作日放假,而經勞工同意出勤,要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必須注意的是,勞工的休息日和例假日不一定是星期六和星期日,應該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事業單位如違反上開規定,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將處罰2至100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黃荷婷也呼籲,從事服務業等勞工朋友常需於除夕及春節期間出勤工作,雇主若因業務需要,使勞工於應放假之日出勤,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務必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以免衍生勞資爭議。


為因應勞動基準法修法,勞工局自本月18日起至3月中旬,每週舉辦「勞動基準法令宣導會」,希望讓台中市各事業單位瞭解修法內容並回答各界疑問,歡迎各事業單位踴躍報名參加,相關報名資訊請至勞工局網頁(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查詢。


如有勞動權益相關問題,可下載「勞動權益通App」查詢,也可撥打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市民專線或至新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聯合行政服務中心諮詢。(1/24*7)*勞工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5217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發布日期: 2017-01-24
  • 點閱次數: 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