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長王義川表示,為改善車輛違停與大台中停車問題,同時促進當地商圈發展,滿足商家住家停車需求,交通局持續開闢路外停車場,同時也推動人本交通概念,讓原本違停在騎樓、人行道的車輛有合法空間停放,還給市民安全順暢的人行空間。因此,交通局在完成闢建停車場的同時,將一併整頓周邊騎樓及人行道機車違停問題,落實「先供給、後管理」改善策略。
今年3月1日起,交通局將加強停車場周邊300公尺範圍內違停車輛拖吊,範圍包括,舊建國市場臨時停車場周邊範圍為成功路(建國路~新民街)、八德街(建國路~武德街)及建國路(南京路~台灣大道);西屯區細停2停車場周邊範圍為西屯路(惠來路~洛陽路)、弘孝路(櫻花路~青海路)、惠來路(櫻花路~青海路)、青海路(惠來路~洛陽路);太平區文中2臨時停車場周邊範圍為樹孝路(太順路~樹孝路336巷)。
王局長指出,依台中市騎樓及人行道機車停放公告規定,除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或標線者外,寬度在3公尺以上者,得停放機車及自行車,但需留設行人、機車或自行車進出的空間,並應垂直於道路方向;無障礙坡道則應保留3公尺迴旋進出空間。
他也強調,營造人本友善通行空間是進步城市的象徵,交通局未來將持續開闢路外停車場,增加停車供給,並在其周邊人行道、騎樓加強取締違停,呼籲民眾依「台中市騎樓及人行道機車停放公告」規定停放機車,尤其在有路外停車場供給的周邊人行設施,更應保持通暢的行人環境,不可心存僥倖違規停放,以免愛車遭到取締拖吊。(2/15*14)*交通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處梁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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