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張耀中今(21)日舉行記者會,關切台中市某烘培坊與離職員工發生的勞資爭議問題。市府勞工局表示,今年1月接獲申訴該單位有讓勞工超時工作情形,經勞工局派員實施檢查,發現該單位讓勞工延長工時超過一個月46小時,且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13天,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36條規定,勞工局將依法裁罰。
另外,烘焙坊針對離職員工未提早預告離職擬向勞工求償部分,該單位已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預計明日召開調解會,勞工局除將主動向勞工妥為說明勞動法令權益,也會盡力協助勞資雙方解決離職爭議。
勞工局指出,由於勞動契約為私法契約,因當事人間之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事業單位若基於企業經營需要,經徵得勞工同意,另簽定違約賠償的契約並無不可;但另行簽訂的契約仍應符合誠信原則及民法相關規定。
至於預告期的問題,勞工局說明,有關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因此,如果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應於10日前預告雇主;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應於20日前預告;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如雇主有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的情形,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得向雇主請求資遣費。
勞工局表示,勞工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的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的義務。如勞雇雙方沒有約定,而雇主自行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而扣發薪資,是法律所不許可的。至於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的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而受到損害,則可循民事求償程序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勞工朋友於簽訂勞動契約前,應謹慎並審視相關內容,如契約有相關疑義,可多加利用市府勞工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認識了解法律相關規定與責任,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勞動法令疑義,歡迎電洽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200。
爲協助勞工了解並解決勞動所涉及法律上之問題,勞工局提供相關法律諮詢服務管道:
1.律師現場諮詢: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新市政服務中心,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14時至17時,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100。
2.律師電話諮詢: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由專業律師接聽民眾來電諮詢勞資問題相關法令釋疑,服務專線04-22177268。
3.律師視訊諮詢:清水、大雅、石岡、外埔、大肚、大里、霧峰、東勢、大甲、梧棲、后里、龍井、新社、大安、和平等15個區公所及台中市職涯發展中心提供免費勞動法令視訊服務,民眾須事先向各區公所預約申請,即可透過視訊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台中分會專業律師即時連線,進行法律諮詢服務。(2/21*7)*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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