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和平紀念日即將來臨,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228和平紀念日為國定假日,勞工應休假1天,雇主若請勞工當日出勤,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若228當天適逢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指出,今年的228和平紀念日為星期二,事業單位若透過協商,將原本2月27日星期一的「工作日」與其他「休息日」調移,則可讓勞工享有2月25日至28日的四天連假。
勞工局也說,事業單位如經勞資雙方事前協商同意,將228和平紀念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228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員工當日出勤則沒有工資加給問題。
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雇主若因業務需要,請勞工於應放假日出勤工作,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在228和平紀念日上班,或在協商後的補休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籲請事業單位留意最新法令動態,務必遵守相關規定,落實照顧勞工權益。另外,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工作態樣不一,也同樣適用勞基法休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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