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炒飯常用佐料「雞蛋」32件檢驗「動物用藥」,「豬肉絲」32件檢驗「動物用藥及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檢驗結果全數未檢出,與規定相符。
蛋品或肉品若經檢出「動物用藥殘留」則與規定不符,源頭廠商將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依同法第44條得處以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則需全數沒入銷毀,提醒業者多加留意。
衛生局表示,餐飲業者除可向信譽良好商家購買食材外,亦應定期向進貨商索取蛋品、肉品等自主檢驗報告,且不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產品,維護自身商譽及市民飲食健康。(2/23*6)衛生局
聯絡人: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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