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衛生福利部依據國人使用食品容器的習慣,訂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並利用材質試驗及溶出試驗等方法進行評估,食品容器必須符合標準,以確保衛生安全。
法制局表示,此次台中市消保官至影城、賣場及網路上購買10款造型塑膠杯進行檢驗,包含材質有無鉛鎘重金屬或塑化劑,及承裝液體是否會溶出重金屬或塑化劑等項目,檢測結果10件均合格。
不過,其中4款商品屬於重複性使用的塑膠食品容器,杯子本體標示不完整,包含凱仲實業有限公司販售的史奴比馬卡龍冰淇淋杯未標示製造日期、永豐耀有限公司販售的Skater米奇吸管水壺等商品未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因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經移送業者所在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已限期業者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
而永豐耀有限公司於網路上販售的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則於商品輸入進口時,未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輸入查驗即在網路販售,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由業者所在地的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裁處罰鍰3萬元,並限期於本月10日前提出產品回收情形及產品後續處理計畫。
永豐耀有限公司已公告未經輸入查驗產品回收計畫,消費者於去年4月至去年12月16日期間購買兒童壓克力冰雪奇緣造型水杯、怪獸大學毛怪3D造型杯,可於今年8月31日前持發票或網路平台購買紀錄向該公司辦理退貨、退款。消費者若有其它疑問,請洽詢永豐耀有限公司客服02-87912338或evhonor01@gmail.com。
台中市消保官提醒,購買塑膠類食品器具、容器時,注意包裝上有無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廠商聯絡方式、原產地、製造日期、使用注意事項或其他警語等資訊,而供重複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容器,須以印刷、打印或壓印方式標示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二項資訊於主要本體上;其中,塑膠類重複性使用的環保水杯應依「海關貨品分類號列」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並申報產品有關資訊。為利消費者購買時了解,消保官也建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可參考現行商品安全標章,要求業者在查驗合格產品上貼標識,供消費者知悉,以落實我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的管理。(3/3*18)*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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