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基地開放空間指建築基地內留設可連通道路並供公眾通行或休憩空間而言,用意在於大規模基地,鼓勵開發業者提供開放空間供公眾通行使用,以增加都市綠地面積及休憩活動空間,政府則給予增加容積作為獎勵。不過,有部分場所取得使用執照後,卻違規使用。
都發局強調,建築基地開放空間依規應開放供公眾使用,均不得擅自變更或移除,並應於明顯處設置告示牌以供民眾周知。都發局將持續進行清查作業,籲請建商、所有權人及使用人應善盡維護管理之責,以維護公眾使用權益。(3/7*14)*都市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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